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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国际和我国两部分)
二.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VS可保利益原则防止道德风险的阀门。例:海上保险法来自英国的实践,视保险为赌博的方式,按赔率赔付。因此而滋生了故意造成损失等道德风险。投保的标的具有法律认可的利害关系。保险是为了合理的转嫁风险。体现于我国《保险法》。什么时候要求有保险条件?只需要在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有保险立即即可。FOB:买方买保险。买方在交货时有保险利益即可。CIF:货物装船后,已经将风险转移给。做法:将卖方和买方一起作为保险人。例1:在发生时,风险还未转移给买方。2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最大”高于诚信原则的通常要求,一般由法院决定诚信原则,做到什么程度。投保人的陈述要达到什么程度,否则保险人可以解决合同。3损失赔偿原则4近因原则在效果上具有支配的原因。可能是多因一果。
进口FOB出口啥?
及时赔偿:先海商法后保险法全部赔偿:例外:不足额保险的价值,以保险金额为限,即使低于实际价值。“免赔额”条款,。实际损失
四.承保风险与损失分类:基本险海上风险;附加险外来风险: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在保险条款中展开,重要重要重要)
1货物的损失:全部损失:实际全损:灭失、功能等,严重损害。无论造成原因,船舶沉了、船东互保协会,货物沉了。货物全赔推定全配:实际全损不可避免、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二:一按照货物全部损失索赔,剩下东西的所有权也转移给保险人,但是保险人可以拒绝,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如接受则全赔;二按照货物部分损失索赔,修补货物。案例1:出口大米案。实际全损。衣服: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1共同海损:分摊风险的机制。概念涵盖了要件成立要件:必须是船和货共同面临的,按照获救财产的比例,共同海损分摊率。自己的获救财产分摊率。如:运输活牲畜,绕航停泊等的费用,不是共同海损,是船方单独为货方所
f为。2不考虑原因3危险真实:存在战争时,全程护航。例1:两个国家在打仗,拖轮护航,该海域一直比较安全、没有证据证明危险的存在。例2:搁浅了,货方涨潮后可以浮起。适航义务、合理的配备船员,至少应该了解水文特征。4即使不紧迫但是不可避免。风平浪静的海面,船舶主机丧失动力,雇请托伦和维修费用,是共同海损。化解海浪的冲击,抗冲击最重要的是动力。
条件2:故意的、合理的船长:船长明知有损害,但是为了整船的利益而为之。什么是合理什么是有益?按照经验总结的条件。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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