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4、不准站在小摧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装物上下。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七、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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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4、使用振捣棒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作业。5、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时严禁触碰到电线。6、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7、禁止电线上挂晒物料。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加热器。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拉,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八、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2、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栽、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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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4、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6、现场行车经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7、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