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f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本合同于
年月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日终止。
年
月
日止。
f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程技术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北京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到达
岗位职责的要求的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周六,周日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
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法定休假日,年休假,
婚嫁,伤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1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3600
元或按
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2500
元。
f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缺乏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