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规定的违法发包行为;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
明确约定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四、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
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
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六、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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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七、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构筑物的明显部位镶刻建筑铭牌,标注竣工时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
八、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二、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三、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四、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等手续齐全。五、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六、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七、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八、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第十条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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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任务相符。二、监理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
应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经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参加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代表监理单位明确表述验收意见。
三、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的具体范围和事项。监理平行检验中的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