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度名称编号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SCEGZDGC08目123456目的和适用范围编制依据职责和权限管理要求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记录版本号录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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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米本周、郑焕然、李坚编制人:张成林日期:20110805审核人:罗邦明日期:20110906批准人:冯向东日期:20110920
f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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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施工过程和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不合格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在施工全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交付,以满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建筑公司、项目部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和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的管理。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3《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2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职责和权限31集团生产副总裁是本制度的策划、实施、保持和改进的主管领导,组织一般、严重、重大和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签署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决定。32集团总工程师是本制度的协管领导,是一般、严重、重大和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的技术领导,负责相应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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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集团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监督检查,参加一般、严重、重大和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评审、处理工作,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证。对造成严重不合格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34集团技术中心是本制度的协管部门,参加一般、严重、重大和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负责相应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核。35建筑公司是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具体落实的监督单位,负责向集团工程管理部报告;审定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组织编制一般、严重、重大和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36项目部是本制度的具体贯彻实施单位,负责对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质量问题的处置;负责对一般、严重、重大和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上报、处置、参与原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