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七条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f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九条虚假破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f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