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让编剧以书面合同的方式保证剧本的独创性,并承诺对剧本版权风险全权负责。两方以上的投资人,其中往往有一方负责剧本的来源,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自己对剧本的版权风险免责。
3剧本的另行修改权应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委托方有权另行聘请编剧对剧本进行修改、续写,不应视为对受托人权利的侵犯。如剧本未完成时,制片方对剧本的质量不满意,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对已完成的部分剧本的版权归属进行明确约定。4编剧的政审我们都知道,和一个公司签约,一定会对这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但在影视项目上,对人也一样需要尽职调查。如编剧是否有过不当言论、违法犯罪的经历,如果是国外或港澳台人士,需要特别注意。不要等电影已经拍好了,发现编剧有政治问题或其他问题,给电影的上映和收视带来负面影响。(二)导演:和导演的合同,注意要有清楚的关于导演职责、权限、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清,很可能出现导演延期完工、怠工、作品质量较差而无法追索的情况。还曾遇到过因导演是新手,完片质量实在入不了眼,制片方另找人补拍、剪辑,不仅产生了损失,还因制片方拒绝给原导演实现署名权而被诉诸法律的事情。另外,按照正常的影视投资交易结构,所有联合制片方获得的收益分成基础应当是一样的(排除一些特殊的财务投资者可能会使用优先回报、固定回报,或
f一些资源置换单位有滞后回款的情形);而在有的电影中,如果导演作为对影片的票房成功有重要作用的人,一般会根据合同,在影片纯利润或发行纯利润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成。当然,也可以只拿劳务费,就看导演和制片方怎么约定的。
(三)演员:演员的违约行为也是影视投资的风险之一。有些艺人意识淡薄,违约事件频发,明星因私人感情问题产生绯闻、因涉毒等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等,都可能影响影视项目的正常运行和预期收益。因此在投资前,最好委托律师对项目核心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同时在投资协议中加入艺德条款,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前排除。
另外,导演和演员等主创人员,一般也是由联合投资人中的一方来决定,那么另一方投资人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自己对主创人员的身份风险免责。
(四)剧组其他人员:影视剧拍摄是一种人身危险性极高的工作,许多影视剧中都涉及高空、高速、爆炸等危险桥段,此类拍摄可能导致工作人员受伤,如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受伤,项目不仅可能项目停滞,而且有可能面临巨额赔偿问题。剧组里最辛苦的场工、道具、美术人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