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高、河道、水利、供水、供电、消防、民防、排水、交通管理、民族宗教、“三旧”改造、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涉及条件评价等事项的,可在此期间取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其中,规划部门的审批咨询服务的反馈意见应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规划报建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前公示和听证,确保规划报建前依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二)技术审查服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须委托相关技术审查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作为行政审批条件之一。各并联审批部门自行确定委托的技术审查内容及技术单位。目前规划依法委托技术审查事项包括:1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等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文件的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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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等进行建设工程的放、验线测量。3委托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等进行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七、审批部门及审批流程(一)建筑工程1、各部门的审批职责(1)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将结果即时抄告建设、消防、民防等并联审批部门;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勘测成果资料备案。(2)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大型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将与规划相关的初步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在建设部门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即时向建设等部门提供初步意见。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4)民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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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负责对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含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两类)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在建设部门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负责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并即时向建设等部门提供初步意见。(5)环保部门负责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6)其他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