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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联部门派人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市区间流转由并联部门内部解决)。(三)并联部门在签收后第2个工作日在系统确认是否同意立案或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受理窗口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如下处理:1、各部门都同意立案(环保部门操作“一致”)的,受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内生成立案编号,抄告各并联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受理通知。2、有部门不同意立案(环保部门操作“不一致”)的,受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内抄告各并联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3、需要补送资料的,受理窗口在第3个工作日内抄告各并联部门,并向建设单位发出补送资料通知书,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收到补送资料后,重新按照上述(二)(三)程序执行。建设单位逾期未补送资料的,受理窗口在第6个工作日抄告各并联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五、审批时限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共11个工作日,规划部门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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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向建设单位发出受理通知后第2天开始计时。规划部门在第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抄告建设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应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有关审查意见、审批文件送达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第1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向建设单位发出结案通知。不计入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1、建设(水务或交通)部门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20个工作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25个工作日);2、规划批前公示(15个工作日,含公示图制作、公示及意见反馈时间)、听证时间(20个工作日,含申请及组织时间)。建设项目存在多个停计时情形的,停计时时间不累加,恢复计时时间以各情形结束停计时时间最晚的为准。系统自动将停计时的启动与恢复计时时间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时告知建设单位。六、审批前期工作规划报建阶段通过审批咨询服务、技术审查服务等前期工作,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一)审批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可分别向规划、建设、水务、交通、民防、消防、环保等审批部门提出审批咨询服务的申请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以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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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并对规划报建阶段所需资料和手续等提供指引。审批咨询服务形式由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在规划报建阶段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育、文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航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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