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阶段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本市审批权限以外的市政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审批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房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水务、公路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二、牵头部门及其职责规划部门为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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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建阶段的工作;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立案申请和所有立案材料,并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将规划报建阶段所有审批文件一并送达给建设单位。三、受理地点我局及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等6个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集中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发案;番禺、花都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过渡期内可同时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和番禺、花都分局驻番禺区、花都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条件成熟后可改为全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萝岗、南沙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在萝岗、南沙分局驻萝岗、南沙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四、受理流程规划部门负责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具体流程如下:(一)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在市并联审批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集齐纸质资料后报规划部门驻政务中心的窗口申请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按以下不同情形作出处理:1、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给建设单位;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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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指引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操作,即时抄告各相关并联部门,传送电子文件,纸质材料每1个小时分送一次,或者通知相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