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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城镇居民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不同标准的几点思考摘要:相同的事件,相同的人身损害,相同的精神伤害,可最后获得的赔偿却不一样,理由是一个为城镇户口,一个为农村户口。长期以来,农民工在遭遇医疗损害、交通肇事以及其他灾难性损害后,得到的赔偿都要比城镇居民低很多。按照一般标准算出来,农村居民获得的赔偿是城镇居民获得赔偿的三分之一不到。“同命不同价”的情形在这里被最真实地展现出来了。关键词:农村户口城镇户口同命不同价一、关于农村、城镇居民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不同标准的立法规定针对层出不穷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992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有法可依,同时,也为司法实践中处理其他类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参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8条第(二)项的规定,把受害人分为“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据此适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赔偿。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取代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成为审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第25条、第28条、第29条和第30条等相关规定表明,现行的法律制度将受害人分类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并以此适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赔偿。二、关于农村、城镇居民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获得不同赔偿的现
f状分析及思考长期以来,农民工在遭遇医疗损害、交通肇事以及其他灾难性
损害后,得到的赔偿都要比城镇居民低很多。农业人口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非农业人口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这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得到的赔偿结果相差非常大,接近三比一。如此明显的“同命不同价”,引起了社会上极大的争议。
三、由不同的赔偿标准引发的社会问题1、不同的标准把人打上了等级的烙印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把不同主体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法律化。因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和平均生活消费水平显著高于农村居民,所以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就理所当然应高于农村居民,这是绝大多数人的观点,亦是现今法律适用得到的结果。这种看似适应社会发展的条文规定,却有着歧视的嫌疑,最大的一个后果便是“同命不同价”。2、拉大了贫富差距,增加了仇富心理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城镇标准约为农村标准的三倍,这使得本来不怎么缺钱的城镇人员有了更多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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