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复检;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奖评选。
第十条二级机构负责制订本区域有关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质量对标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参与或按集团公司要求对工程里程碑节点进行质量检查;审批施工组织总设计大纲;组织或按集团公司要求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大活动;负责工程建设一般质量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开展达标投产预检,参与或根据集团公司委托开展机组达标投产复检;负责组织本区域工程建设质量奖项的申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一)施工准备阶段1对工程建设承包商相关资质进行审查,主要承包商应通过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对承包商的各项质量管理职责应在招标技术规范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准备情况进行质量管理策划。质量管理策划书中一般应包括质量管理工作内容、质量管理要求(含设计、设备、施工、调试质量管理和生产准备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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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应根据工程建设质量总目标进行分解,制订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及质量监管计划,明确各参建单位质量责任。
4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大纲。初步设计批复后建设单位应按电力行业有关火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标准的要求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大纲并报主管二级机构审批。
5应在开工前根据已批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大纲编制质量管理大纲,作为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组成部分,指导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大纲的内容应按照DLT11442012《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编制。
6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办理工程建设合法性文件,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二)工程建设阶段1应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及主控项目的监管,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监督和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实施短周期的检查和测量,提高工程质量一次检验合格率。2主要阶段应重视施工图纸及设备交付进度的管理。在基础施工前、结构施工前、设备安装前三个阶段应组织设计、施工、设备、监理等参建单位对施工图纸及设备交付进度进行专项检查,并按实际情况调整网络进度计划。3火电工程建设应实行质量对标管理,应依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和已建、在建同类工程制订明确的质量指标,各项指标不得低于达标投产要求且有具体的目标值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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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质量监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