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职责(连续“零”纳税申报除外)。4、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5、在办理业务时,乙方有义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6、甲方违反本协议关于甲方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视情节暂停、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或解除本协议。7、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事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十、双方的承诺与保证1、甲方保证依法组织公司运营和开展公司业务,如实提供合法有效的会计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2、甲方保证乙方接手前甲方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诺对乙方接手前的会计责任及因接手前会计处理不当造成的延续责任全部承担。3、乙方保证根据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做到会计核算及时准确,账目清楚。4、除本协议内容约定之外,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十一、违约责任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协议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代理记账服务费的违约金。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己方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代理记账服务费的违约金。3、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十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发生如下情形的,本协议终止:
f1、委托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延协议的;
2、任何一方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1、乙方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需甲方提供公章及资料,或提供其他必要协助的,甲方应予配合。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指定联系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双方应将各自联系人的详细联系方
式留存给对方。联系人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告知对方。否则因此影响委托事项的办理的,负有责任的
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修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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