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浩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青岛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做出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
本的出资,依照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任命执行董事或监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权;(4)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5)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6)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f第十条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人,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任命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