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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司法所发展现状叶荣
基层司法所的建立,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的产物,肩负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教育和现在的社区矫正职能,任务繁重。在实际的基层司法工作中司法所主要承担九项职能:(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做好社区矫正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这九项职能中的哪一项单独地拿出来做都可以作为一个部门的专项业务来做,但是揉和在一块让司法所来做,又是在一人或二人所的情况下,做做表面文章来点虚假数字可能是很轻松,但是要认真做,做真正的工作,就让人有点不堪重负了。下面是本人对司法所现状的两大块,八个方面问题的浅陋看法:
首先司法所在现实的工作中存在着以下的困难:一、司法所经费得不到保障。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人民调解员及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以及监狱劳教场所人员的协查工作哪一样都有文件明确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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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实际上哪一项又都没有经费,司法所的负责人在干好工作的同时还要学会做一个没米能做出一顿好饭的巧妇。
二、经费的溃乏使一些工作不能真正地落实到位,造成工作发展不平衡,存在的薄弱环节、死角和盲点,特别是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流动人口法制教育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形式主义。
三、基层司法所在乡镇政治结构中的被动位置。目前司法所任何一项工作开展上的开支都源于当地政府,工作内容上,配合所在乡镇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已经成为了司法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所仅有的这一个人或者二个人需包社区计划生育、包信访接待和抗旱、房屋拆迁、防治口蹄疫和禽流感等,一人往往“身兼数职”。而如果乡镇办事处有特殊需要,司法所也不得不予以满足。如果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弄僵了,乡镇司法所可能遭遇不小的生存危机。所以在司法网基层工作平台上本人曾这样描述司法所与司法局和当地政府的关系:司法局是女儿国的娘家,乡镇办事处是婆家,娘家的事情是必须要办的,嫁到了婆家就是婆家的人,就得为婆家出人出力,不然婆家如果不满意会休了你这个媳妇,让娘家另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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