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及时获取并有效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险情信息(以下简称信息)的报告及处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及以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险情主要包括:一交通运输或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或失踪,或5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二滚装客船、涉外旅游船、高速客船和载客30人以上的普通客船发生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事故或险情;3000总吨以上中国籍船舶沉没,或外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沉没的事故;三交通运输船舶与军用船舶发生碰撞的事件;四载运危险化学品或油类的车、船发生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输物质泄漏、扩散,导致重大生态环境危害、交
f通阻塞或威胁人民生命安全;五重要以上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事件;六重要以上港口或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行业企业所属油品码头、危险品仓储堆场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七长江干线、珠江、京杭运河、黑龙江界河等国家重要干线航道发生严重堵塞或断航,难以在24小时以内恢复通航的事件;八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事件;九国家干线公路桥梁、隧道以及国、省重点水运设施发生垮塌的事件;十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十一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发生事故,或遭受恐怖袭击、
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导致一条(含)以上线路停运;十二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公共交通、出租
客运、线路客运、水路运输等敏感行业集体罢工或罢运,影响社会出行,在24小时内不能平息的事件;十三30名(含)以上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集体到
省级及以上国家机关上访的事件;
f十四
在交通运输行业以及交通运输工具上发现世界
卫生组织公布的疫情或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的事件;十五事件;十六车站、港口、船舶、经营性客货运车辆遭受恐怖中国籍船舶或中资方便旗船舶遭遇海盗袭击的
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十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