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述申辩书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贵局于2016年10月12日向我校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渝x)餐告201624号,10月13日送达了《听证告知书》(渝x)餐告201624号。拟因我校变更食堂加工场所,在xx区新民路18号进行学生饭菜加工,对我校作出行政处罚。
贵局认为,我校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违反了《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实行一地一证的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四十五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贵局对我校进行了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13520元;2、罚款189280元;罚款合计202800元。对贵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我校认为事实清楚,处罚依据充分,但处罚过重。结合我校目前所处的状况,以及学校对食堂的规范管理,
f请贵局给予从轻或减免处罚。现就向贵局作出如下陈述申辩
一、xx小学学生食堂临时变更加工场所原因xx小学学生食堂所在建筑修建于1984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420平方米。共三层,一楼为学生食堂,二楼为教师宿舍,三楼为xx中心幼儿园幼儿睡房。2016年1月11日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检测中心鉴定为D级危房。为了保证安全,区政府责成区教委督促指导学校立即撤除相关人员,终止食堂使用并按期拆除。
因危房的拆除,导致2016年春期学生中午就餐就成了一大难题(我校没有寄宿条件,学生全部走读,上学期间每天只提供午餐)。大多数学生离家较远,一是回家吃饭时间来不及,二是家长都在上班,没有时间给孩子做午饭。纵是学生回家吃饭,路途的安全由谁来保障?作为学校,为了保证学生上学期间午餐吃得健康安全,我们从大局出发,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减轻政府的压力,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没有把学生午餐的问题抛向社会。于是四处寻找临时加工场所,最后得知xx中学已搬迁至兰桂园,原食堂已闲置。立即请示xx教育管理中心,xx区教委。经上级研究决定,同意把原xx中学食堂作为xx小学学生食堂过渡性使用。二、及时申请临时食堂的过渡使用
2016年秋期开学伊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