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图
征求群众改造意愿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群众同意
征收部门申请启动征收
县政府批准同意
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告知书
项目名称、范围、征收部门、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备选库
发布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通知
国土、工商、不动产登记中心、乡(镇)政府、中国银行
初步调查摸底登记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日)
权属、结构、面积、使用性质、抵押情况
调查认定处理情况(公示期不少于7日)
组织规划、国土、建设、乡(镇)、社区认定被征收人15日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采取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评估机构选择
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日)
出具初步评估结果、送达分户评估报告1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公示期不少于30日)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意见的通告3确定征收补偿方案
签订附条件生效征收补偿协议
签约率达到90以上申请县政府出具征收决定1发改部门出具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证明
征收部门向县政府申请征收决定
2国土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3规划部门出具符合城乡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的证明4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批准文件5风险评估报告6补偿安置方案7补偿资金到位证明1实施征收补偿2发布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通知3房屋拆除
县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并公告
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县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准予强制执行按法院判决或对补偿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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