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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天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华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三条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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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七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第八条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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