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明珠社区志愿服务亭物品借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滨湖明珠社区志愿服务亭物品的可持续使用和借用规范化,更好地对物品进行管理,特定立一下制度。
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社区志愿服务亭物品的借用管理,适用于社区各工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及志愿活动参加人员遵守。
二、物品属于社区,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借用,必须按程序向社区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三、借用程序1、借用人填制“滨湖明珠社区志愿服务物品借用登记表”,内容包括:借物部门、借用人、品名、数量、用途及归还时间。2、借用部门负责人按实际需求进行备案记录。四、借用制度1、社区物品仅限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服务工作人员借用。2、物品的借用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登记备案后,才可借用。3、少量物品的借用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超过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批量物品借用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特殊原因需书面说明)。4、借用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和维护借用物品,归还时不得损坏和短缺零部件,做到干净整洁原样归还。5、易耗品、易燃品、剧毒品及贵重金属等不能借用。五、赔偿办法
f1、借用的物品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如损坏、丢失,查明原因后,按价赔偿(由借用人或物品损坏人承担全部费用)。
2、因借用人辞职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追回借用物品时,借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若在规定内无法追回则由社区相关部门承担借用物品赔偿费用。
3、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由滨湖明珠社区做出赔偿或处理决定,物品借用登记负责人办理物品注销手续。
六、物品借用登记负责人每月25日负责统计逾期未还、损坏、丢失情况,并汇总报送社区领导。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滨湖明珠社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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