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为加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一)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人员;(二)市直各单位;(三)各乡镇、街道办;二、考核目标:考核目标:(一)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人员每周至少报送1条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调研文稿,全年《汾阳政讯》采用12条以上,《汾阳政讯●调研》采用二篇以上。(二)市值各单位每周至少报送1条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调研文稿,全年《汾阳政讯》采用12条以上,《汾阳政讯●调研》采用一篇以上。(三)乡(镇)、街道办每周至少报送1条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调研文稿,全年《汾阳政讯》采用12条以上,《汾阳政讯●调研》采用一篇以上。三、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按下列标准记入该单位考核总积分。(一)计分标准:
f1、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人员和市直各单位按规定每报送1条信息计1分,每报送一篇调研文稿计10分。2,各乡(镇)、街道办按规定每报送1条信息计1分,每报送一篇调研文稿计10分。3、根据上报信息被《汾阳政讯》和《汾阳政讯●调研》采用的情况,按不同标准计分;转报吕梁市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被采用的信息,根据采用刊物分值标准加分。(1)被《汾阳政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转报吕梁市政府办公厅被《吕梁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计5分,转报省政府办公厅被《晋政信息》采用,每条计10分,被《山西要情快报》采用,每条计20分,国办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分。(2)被《汾阳政讯●调研》采用的调研文稿每篇计15分,转报国家、省、市级刊物,被采用,国家级刊物采用,每篇计40分,省级刊物采用,每篇计30分,市级刊物采用,每篇计20分。(二)领导批示加分:l、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加40分;2、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30分,批转每条加20分;3、吕梁市委、吕梁市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批转每条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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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10分。(三)失误扣分:严重失实信息一次扣50分,取消全年评优资格,并在全市范围给予通报批评。四、考核办法(一)按评分标准进行统计,各乡镇、各单位季度累计得分情况在《汾阳政讯●增刊》中公布。(二)考核年度自每年1月至本年的12月,年度考核分=年度报送分年度采用分+领导批示分-失误扣分。(三)每年度根据累计得分结果排名次,并以此作为考核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