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目录
1、七项安全技术措施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工伤保险制度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技术交底制度7、安全奖惩制度8、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制度9、安全目标监督检查制度10、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1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1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办法13、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14、消防防火责任制度15、公司安全、设备验收制度16、施工现场防火规定17、特殊工种岗位责任制18、机械操作工交接班制度19、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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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班组安全活动制度21、新民工管理制度
七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三宝”;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3、桩机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零接地;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6、各种缆风绳及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7、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场地,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
负责人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
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用同样方式报告内容,立即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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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3、保护好事故现场。三、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生产的一切后果。四、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