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抵押继承。出台契税下调政策
宏观调控溯源温故而知新。中国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出现在海口、北海、惠州等地的房地产过热。鉴于当时金融秩序混乱、通货膨胀严重等宏观经济运行的矛盾和问题,中央和国务院1993年6月果断出台了《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6号文),从紧缩银根、收回炒作土地等方面严格整顿国内房地产秩序,迅速摧毁了这些地区的房地产泡沫。如今,北海、海口等广袤土地上的烂尾楼,仍在见证着十几年前的那场房地产和摧毁土地的灾难。
2003确立房地产业为支柱产业确立房地产业为“支柱产业确立房地产业为支柱产业”早在2003年年底开始的新一轮宏观调控过程中,就根据房地产业持续过热的状况,适时推出了一些政策措施。2003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至为关键的一年,房改释放了大量的市场需求,拉动房地产投资迅猛发展。但是,不少地区出现房地产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住房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部分地区商业银行放松信贷条件,导致房地产投资的过热倾向。基于这一严肃判断,央行2003年6月1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件),对商业银行的开发商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7个方面作了规范。然而,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当时的国务院没有能够总揽全局,全面把握房地产问题。在遭到来自房地产开发商的激烈抗议之后,国务院于2003年8月12日颁发了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这一与121号文件出发点完全相左的文件,被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称之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基于一个全新的判断,18号文将房地产业定性为“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这在房地产开发商当中,引起了一片欢呼,称“中国房地产将迎来新的春天”。更让房地产开发商们振奋的,18号文把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是修改成了“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由此,经济适用房在各大中城市趋于消失,开发商基本上掌握了城镇房地产的全部供给,几乎全部的城镇居民被迫直接面对由房地产开发商主导的、代表经典资本嗜血理论的房地产行业。由此不久,房地产暴利与大多数人买不起房,就开始成为频频困扰中国最广大公众人群甚至中央领导的大事。
2004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