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第12条土地权利设定登记的分类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设定登记。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设定登记。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的设定登记。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的设定登记。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设定登记。
f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
第13条申请土地权利登记的必备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
第14条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条件及申请期限
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委托人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在接到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委托人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在接到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划拨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同时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或者变更
f登记。第15条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申请所
需要的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立项批复或相关批准文件,属于划
拨新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提供:
(1)农用地转用方案批准文件;(2)补充耕地方案批准文件;(3)征用土地批准文件;(4)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5)原《集体建设用地证》。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缴纳补偿安置费的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等地籍资料。属于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提供:(1)土地预登记文件;(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f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三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
第16条律师应告知委托人申请条件及申请期限
委托人应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在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申请。成片开发用地采取一次出让、分期付款、分期提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每期付款后30日内申请。
第17条律师应提示委托人申请所需材料
《建设用地批准书》。
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等地籍资料。
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