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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
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除按规定报送各项资料外,
还应同时对国资委监管工
作需要的信息单独进行专项说明。专项说明信息是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重
要组成部分,需经中介机构审计或复核,并由中介机构按特殊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具体事项如
下:
一、期初重大调整事项说明
分项说明企业期初权益与上年末权益差异的具体原因,如合并范围变化、重要前期差错更
正、会计政策变更等,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事项应逐项说明。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说明
分项说明企业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金额以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三、高风险业务的说明
说明企业从事股票(证券)买卖、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基金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
的资金占用和损益情况,具体需披露如下事项:
(一)委托理财业务。
项目
年末余额
受托
受托
当年
机构名称
年初余额
本金
减值准备
当年
投资净额
实际盈亏
预计盈亏
机构经营
备注
计提
状况
合计
其中:1
2
注:信托投资业务需在备注中单独说明,其中:逾期未偿还的应说明原因
(二)商品、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投资。
项目、商品期货(权)及衍生品
年末持仓合约金额
场外交易持仓合约金额
年末持仓合约
市值
当年实际盈亏
浮动盈亏
当年累计交易
金额
1
f、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
年末数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市值
(三)基金投资。按年末账面余额最大前5项填列。
其中:1
5
(四)股票投资。按年末余额最大前5项填列。
目原始
市值
本资年
合计初余额年末余
其中:1额


5
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
跌价准备
当年实际盈亏
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
9号)的
规定,详细说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同时将客观增减因素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报送,并对相关
内容进行披露: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分析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客观增减
因素、国有资本本年年初数相对上年年末数的调整情况、相关参考指标大幅波动或异常变动情况及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其他国有资金总额及增减变动情况,其他国有资金是指年末不列入企业所有者权益,
但由企业管理、使用的具有权益性的国家所有的资金,如保险保障基金、特准储备基金、股份制
改造剥离权益、国家专用拨款等。
五、人工成本及工资管理情况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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