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取暖设备企业的企业资质、企业能力、企业认证、产品要求、企业信誉、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适时建立清洁取暖市场相关产品准入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的动态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f3加强清洁取暖产品质量管控。各类取暖设备尤其是农村新型清洁取暖设备必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清洁取暖设备到货后,各县(市、区)(含管委会,下同)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设备进行抽检。各县(市、区)要建立检测结果通报协作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再流转到我市其他地区。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办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问题比较严重的产品纳入黑名单。
(二)建立管理服务体系1建立市场维修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应建立清洁取暖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管理服务,中心设清洁取暖服务热线,提供投诉处理、上门维修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各清洁取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独立设置售后运营服务中心,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2建立质量监测体系。建立有效的能效监测平台,完善相应制度。通过监测平台,及时分析评价设备运行和节能环保效果,有效预警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通过维护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标准化服务,提升清洁取暖服务质量。3建立管理服务评价体系。建立清洁取暖服务评价体系,将供暖企业的投诉率、供热质量、环保效果等指标与政府补贴以及扩大市场挂钩。对投诉多、服务差、供暖质量不达标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六、责任分工设立X市清洁取暖专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城管局、
f农业局、X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等组成。各县(市、区)设立清洁取暖专项工作办公室,由专人负责。
办公室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的1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根据相应责任分工,统筹推进。
办公室联合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驻X专家组,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冬季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制定完善清洁取暖技术体系和清洁取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清洁取暖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的日常办公工作,包括调度、监督、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政策协调服务,监督各县(市、区)完善建设程序,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招标,督导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跟踪检查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发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