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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人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来宾市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窗口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采取平时检查、日常考核、定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三条本《实施办法(试行)》考核所称的对象是指进驻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派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驻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是指进驻服务中心的有关单位;
派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是指进驻单位派驻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首席代表及窗口工作人员(包括临时顶岗人员)。
第四条根据本办法对各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区本级年度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相结合。
第二章窗口单位考核第五条事项管理(一)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涉及敏感事项及安全因素和法律法规明确不需进驻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外的所有依申请事项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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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必须全部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凡未经规范程序批准,未进服务中心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二)已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其受理和结果发放,必须在服务中心窗口完成,不按要求实现“一窗进出”的,或多头办理、体外循环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三)已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文件有规定下放、承接、取消、暂停、调整的,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的,每发生一起扣10分。
第六条人员管理(一)窗口人员选派、轮换没有按规定要求报区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确认及备案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二)窗口单位对临时顶岗人员疏于教育管理,违反服务中心规定、违纪或被投诉的,经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三)因人员安排不足或流程不合理,使服务对象等候时间超过30分钟未予以业务受理被投诉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四)窗口单位在服务中心服务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允许安排窗口人员回单位自行取、送办件材料,若有此情形导致空岗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五)未经区政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同意,服务中心服务工作时间内窗口单位安排窗口人员参加本单位活动,导致空岗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第七条服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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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相关业务信息未按要求公开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二)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及时更改、维护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第八条服务规范(一)进驻事项无办事指南,或办事指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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