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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交质200645号
各市交通局,省高指、苏通大桥指,省港口局,厅公路局、航道局,江苏交通控股公司,有关单位: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苏交质19982号)自98年实施以来,在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提高我省工程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交通投资规模的扩大,工程质量要求的逐年提高,原有的管理办法已难以满足现行质量管理要求。2005年10月,交通部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工作,适应当前的交通发展形势,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厅对98年出台的《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的《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自《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废止。
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我省《关于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交质20066号)文件要求,过渡期内工地试验室管理中关于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要求仍按照6号文件执行(过渡期截止到2006年底),未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所申请的工地试验室有效期截止为2006年底;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其所在单位将不得设立工地试验室,工地现场检测必须委托具有《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附件:《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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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交通建设工程含公路、桥梁、隧道、航道、船闸、港口码头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养护改造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受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省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受交通局委托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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