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章第四条年内缴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昌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应当自减资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四章股东名称、认缴方式、认缴额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全体股东一致约定各股东认缴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认缴方式认缴额
合
计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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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f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的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会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珍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