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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动省属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69号)精神,结合我省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XX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省属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二、操作规范(一)制定改制方案。省属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并依法依规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改制方案应明确企业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制操作程序等事项。涉及职工安置的,应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二)严格审批程序。省属一级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批;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批准。省属二级及以下
f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授权省属一级企业按有关规定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依法依规操作。
(三)确定注册资本。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三、支持政策(一)划拨土地及房产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改制企业存在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按现状审验土地、房产后,补办相关手续,并由省属一级企业提出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发放(更换)不动产权证。(二)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制改制企业按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兼并重组、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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