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区(市)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区矫正定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f一、社区矫正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不得人机分离、手机出借或将手机转让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规定的活动区域。
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手机定位平台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汇报思想及近期活动情况。街道矫正机构发送的各类矫正工作短信、管理指令和电话后,必须及时回复短信、接听电话。
三、手机定位集团网内发生的当地通话免费。集团网外发生的通讯费用由社区矫正人员本人承担。
四、如因遇特殊情况导致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时(手机故障、场所屏蔽、遗失等情况),社区矫正人员应及时主动向司法所报告原因。
五、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配发的手机遗失、机体或号码信息卡损坏,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赔偿。
六、社区矫正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惩处:(一)手机因话费或电力不足造成停机、关机时间超过24小时的;(二)手机发生遗失及故障后24小时内未向司法所报告,并且未在2日内到区(市)司法局重新申领或检修的;(三)接到工作人员的指令后,在1小时内未作出回应的;(四)将定位手机出借他人使用、影响监管的;(五)毁损手机、关机、人机分离,故意逃避监管的;(六)主动要求通讯公司停机的;(七)其他故意逃避监督管理的行为。七、社区矫正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一)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f(二)利用手机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三)利用手机从事诈骗等非法活动的。八、遵守社区矫正组织其他各项管理规定。
电子监控室职责
一、办理社区矫正定位手机入网手续,按照规定发放、回收定位手机。
二、指导督促司法所及时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三、指导督促司法所落实人机分离抽查、短信教育、请销假网上申报及审批等工作。
f四、不定期对电子监控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和汇总上报。六、定期对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七、落实相关保密制度,确保社区矫正信息安全。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f一、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设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负责领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区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二、指挥部设联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