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的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1
f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