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技术规范
为规范国网沁阳市供电公司宣传栏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单位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
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贵单位内大院及绿化带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一、基本规定
1、户外广告设施在单位公共场地,符合以下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类别名称
内容与范围
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建构筑物上的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户设置在道路两侧和灯杆、电杆、阅报栏、自行车
外广告设施棚、花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
地面上的户外广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
告设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置在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施2、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f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2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
范围内3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4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5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4、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2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3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4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5、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2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