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
分隔创造条件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
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第31。4条电梯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
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第315条楼梯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
0。16m。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
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5条楼梯
f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3。1。10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3。110的规定。
主要用房采光表表3。110
名
称
比值
诊查室、病人活动室、检验室、医生办公室
16
候诊室、病房、配餐室、医护人员休息室
17
更衣室、浴室、厕所
18
第3。1。11条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
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第3。1。12条护理单元的备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3。1。13条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f二、手术室、无菌室、灼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