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①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市街道路5号,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市部分),距离厂区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少海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SD02B1012),项目距离其边界约为2880m,扩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见附图5。②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地表水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经治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项目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边环境
4
f影响较小。
③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
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的,
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该区域尚未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7331号)符合性分析。
表1扩建项目建设与鲁环发2017331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工作方案要求
符合性分析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
度
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VOCs排放的
“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
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
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
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
本项目为不属于“散乱污”企业,原有项目已取得了环评批复及验
收文件。
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
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
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
员,落实排查和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