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董事会由欧阳祥山、水一涵、黄琦、张丽萍、叶红兰、彭苑梅、胡江红七人组成;欧阳详山为我园法人代表,水一涵为园长,其余五人为我园行政人员和教职工代表,均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第十三条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园首届董事会成员由欧阳祥山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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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董事会定于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本园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欧阳祥山先生;董事助理一名:水一涵小姐。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董事助理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助理代其行使职权。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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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管理制度的执行。第二十一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是,其决议有效。第二十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