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笔记
公元前21世纪建立的夏朝,标志着中国国家的形成,中国法制的雏形相应出现,历经商、周,逐步定型为宗法制的法律制度。西周确立的“亲亲”、“尊尊”原则及有关制度,对后世封建法制有深远的影响。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巨变,各大诸侯国相继实行改革,公布了第一批成文法,并为此发生论争。战国时编撰的《法经》,是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
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维护和巩固这种君主专制,成为二千多年来传统法制的出发点和中心任务。三国两晋南北朝逐步引礼入律,礼律结合,为唐律“一准乎礼”、礼法交融作了长期准备。封建制度至唐而鼎盛,封建法制也臻于成熟、完备。唐律不但为后世王朝奉为立法楷模,且被引进至东亚诸国。此后,封建社会进入后期,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强化,而商品经济在重重抑制下,在宋、明、清各朝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封建法制也愈益缜密,经济立法和民事立法均颇有进展。
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20世纪初清政府“变法修律”,到3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陆续公布《六法全书》,标志着向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的过渡和确立。这一时期的法制仿照德、日等资本主义国家大陆法系的形式,大量吸收其法律的内容,
f但仍掺杂了不少封建传统法律。清末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实行独裁专制,实行秘密的非法镇压和军事统治。
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不断创造新型的法制。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政权进行了首次尝试。辛亥革命后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法律。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革命根据地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创设了人民民主法制,历经曲折艰辛,逐步走向成熟,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前驱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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