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下的投资后管理,可称之为广义投资后管理,其内涵是指签订投资协议后,从风险资金拨给风险企业开始,一直到风险资金退出风险企业为止的期间内,风险投资家参与风险企业董事会、追踪监控风险企业行为,并提供各种管理上的帮助以获得资金最大程度增值的行为。
f此时,投资后管理包含的活动内容不再局限于是对风险企业从事的增值管理行为,而是风险投资家在签订投资协议投入资金后,所从事的凡与被投资的风险企业相关的一切活动,像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实施的监督和控制行为,也被视为投资后管理活动。FriedHisrich所理解的投资后管理即属于广义的投资后管理,他们认为风险投资后管理包括除现金投入外的其他一系列投入,它们不仅能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支持带来增值和防范风险企业发展风险,而且多种形式的管理介入也可更有效地防止风险企业损害风险投资家利益。
三、投资后管理活的分类分析
风险投资家视角下的投资后管理起着两方面作用:一是帮助被投资的风险企业制定正确的决策和实施更好的管理,以实现被投资企业最大程度的增值;二是风险投资家通过投资后管理可对被投资的风险企业实施监督和控制,防止被投资企业做出损害风险投资家利益的行为。基于此,投资后管理活动在已有的研究中被划分为监控活动和增值活动两类。然而,这种分类方式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对投资后管理活动的分类标准不够明晰,存在内涵交叉、不能有效区分的问题。事实上,不仅风险投资家的管理参与能够帮助风险企业实现增值,其对风险企业的控制和监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风险企业实现增值。如Amit和Zot认为风险投资家的努力水平和监督的敏感程度越高,风险企业家就越会提高努力水平而创造跟多的价值,并且风险投资家的监
f督和管理还可减少风险企业家的道德风险,相应地可以减少风险投资家的价值损失。Kapla
Stromberg也指出,投资前的审慎调查、签署投资协议和投资后管理是风险投资家降低代理成本的三项主要措施。可见,风险投资家从事的控制与监督活动也可被视为是增值活动。
二是该分类方式没有涵盖完全部的投资后管理活动。风险投资家从事的有些投资后管理活动,如风险投资辛迪加活动,就被排除在增值活动和监控活动之外。因为从活动性质看,风险投资辛迪加既不能简单地直接归入为增值活动范畴,因为它并不能为风险企业直接带来增值,也不能简单地归为监控活动范畴,因为从活动性质和目的看风险投资家实施这类活动不是出于监控目的,然而它却可以间接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