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十堰法律咨询网20080612095036作者来源文字大小大中小《劳动合同法》未做特殊规定仍可沿用《劳动法》第4章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1、工时和休息制度根据《劳动法》和1995年5月1日发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原则上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每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述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即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根据1997年9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此外根据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中的①高级管理人员、②外勤人员、③推销人员、④部分值班人员和⑤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时衡量的职工⑥长途运输人员、⑦出租汽车司机和⑧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⑨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以及⑩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且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同时①交通、②铁路、③邮电、④水运、⑤航空、⑥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且需连续作业的职工⑦地质及资源勘探、⑧建筑、⑨制盐、⑩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以及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
f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即得每周、月、季、年的工作小时数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于实行前述两种工时制度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