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
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亚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f(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
(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f(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本)。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应当提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