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节能潜力在每年能节省将近100亿度电,相当于我国三峡一个月的发电量。所以这个安全监管和节能工作相结合在法里面确立一个原则,我觉得也是安全监管工作当中的一个特点,既保障了安全又注重了生态和环保,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六、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是指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一直到报废,每个环节都要做记录、设备上要有标牌、要随着出厂的设备有各类的参数资料、有文件,同时要进行保管,也有人称为设备身份的制度。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七、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召回制度在我国最早在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共同发布了中国第一部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应当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后市场管理的一个方法。明确责任主体,适时召回。符合特种设备召回条件的,由企业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做到主动召回,政府部门有权利强制召回。我国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目前已有10部左右的法律法规都引入了召回制度,因此我认为对于特种设备的召回也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八、确立了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设备都有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到期了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老条例对这方面的描述并不是特别清晰,这次立法强调了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报废后还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很多人都有关在电梯里的经历,而出事的往往是老旧的电梯,所以特设法中规定了不能销售国家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对保障安全非常有好处。九、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的原则。民事优先原则是指在发生了事故后,责任单位的财产在同时支付处罚和民事赔偿的时候,或者其他欠债的时候,当财产不足以同时赔付的时候优先赔付老百姓、优先赔付消费者。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对建设平安中国,保护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一个重大的发展
f政策。十、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安全质量问题累累发生,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可能就是处罚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所以这部法律中加强了处罚力度。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当然,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教育,总结经验,提高预防的能力,产生警示的作用。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