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人的身份认真分析。出现“一言堂”的效果。这种现象既是代表能力素质不高的体现,更是人大制度不健全的写照。四是代表为群众服务的尽责意识弱。现阶段我县为了响应国家美丽乡村的建设,进行农村环境整治。环境整治是为了大家都有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但是在这过程中,有些代表不仅不起模范带头作用,甚至还搞起破坏。
履职时间得不到保证。大多数的人大代表是有工作岗位,由于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人大代表履职时间少。据了解有些代表一年履职时间不超过3天除开大会。这需要出台人大代表及其人大工作者履职法规,并对代表履职加以监督。
监督权得不到有效发挥。我国《监督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代表有监督的权力。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只停留在表面,监督权机制不完善与一府两院本身权力的扩张延展性的影响等原因基层人大对监督权的有效发挥难以启及。财政审议权得不到有效发挥,特别是财政预算与具体财政落实不能有效监督对司法、执法也难以监督。另外,人大代表在参加工程视察的时候,并没有仔细的检查质量,而是“走马观花”。
制度执行有弱化。人大制度作为权力之母,应该是最具权威性,但在基层人大权力性不足。人大的建议案多得不到解决对财政预算追加、作决策,人大往往是走过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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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原因是人大权力被架空。没有财权,不掌握人事任免权,不掌握决策审批权监督权又难以掌握致使人大制度执行力的弱化。
提出建议:把好代表“入口关”。一是要按程序保障选民选举权。严厉打击贿选行为。二是对所选代表进行“360考察”即结合上级、下级、同事和服务对象对代表的多层次、多维度的意见,得出代表品质、能力、德才等方面,公正客观的评价。二是选代表要注重责任意识。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一方面是要通过培训、宣传等方面让代表清楚自己的权力与义务,提高担当意识和联系选民、服务选民的意识,以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特别是鼓励代表多分析报告、方案,鼓励监督和质询。另一方面对人大代表履职进行监督。履职是人大代表的义务,它不仅是开会举手,还包括调查、联系选民、提出批评与建议等。对此应建立人大代表档案、记录人大代表履职事项以及时间。对除开会以外,每季度履职时间不超过2天的代表予以清退。保证人大代表履职时间和经费。一是县、乡人大代表80来自各单位,有自己的工作岗位没时间履职。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人大应制度相关规定给人大代表每年20天左右的履职时间,并保障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