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远大厦房屋租赁合同
博远大厦租赁合同编号:
草稿,有待进一步完善20070403
大唐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关于博远大厦的
房屋租赁合同
2007年
月
日
1
f博远大厦房屋租赁合同
房
屋
租
赁
月
合
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07年
日于北京签订:
合同双方:出租人:大唐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明昆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中路1号欣正大厦6层邮政编码:100089
承租人:地址: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承租人租赁出租人“博远大厦”房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租单元及用途11出租人是博远大厦(暂定名,出租人有权变更)的房屋所有权人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博远大厦建筑层数为14层,其中地上12层,地下2层。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承租出租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20号的博远大厦(下称“大厦”)地上17层以及地下1、2层局部(1层局部;26层整层)面积,其范围见本合同附件一所示承租单元平面图上涂色部分(下称为“承租单元”),建筑面积为层详细状况见楼层平面图(附件二)。承租人同时拥有可以使用大厦之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权利,但应遵守本合同、《装修守则》等物业管理规定以及出租人和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规定。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平方米。各楼
2
f博远大厦房屋租赁合同
12承租单元租赁用途酒店、餐饮。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非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承租单元的用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示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房屋产权、建设方面的文件(在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以上文件资料的复印件)。承租人已经充分了解租赁房屋的现状、用途、规划、市政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情况,承租人愿意在此基础上,租赁上述房屋,进行经营。13承租人不得将承租单元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出租人或其他租户或用户受到骚扰、不便或对之造成损害或危险的方式使用承租单元。(但经出租人同意的正常经营活动除外。)14承租人不得将所租赁房屋转租、不得经营酒店、餐饮业务以外的业务,但经过承租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