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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大厦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华租字2011010号】出租方:成都华之星商贸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房屋租赁合同共同遵守执行。一、房屋情况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文庙西街1号的烟叶大厦整栋,建筑面积211228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商务酒店使用。2、该房屋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等配套设施的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3、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测量过该房屋的面积,并对租赁区域及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等配套设施现状均予以认可。
二、房屋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付款方式的约定1上述房屋租金全年为人民币万元整(人民币大写:)。本合同生效时第一年度内甲方免除乙方三个月租金作为装修期。2租赁保证金:为确保乙方切实履约,签约时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履约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乙方交还房屋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房屋设施及装修无损坏,甲方应在10日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租赁保证金。若有损坏,照价赔偿,超出保证金部分应补齐交清。如果乙方商务酒店在年月日前未开业运营,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以退还。3房屋租金由乙方按年付方式向甲方缴付。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交清下一年度全年租金。本协议签订之时为租金缴付年度之始,合约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清本年度租金人民币万元整(人民币大写:)。4房屋租金每年按1递增。当比例递增至5时不再递增。三、房屋租赁期限1房屋租赁期限为10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届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但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两个月与甲方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乙方未能提前两个月与甲方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届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甲方。2甲乙双方中的任一方需要在租期届满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届时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届满,如乙方不再租用,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四、房屋使用与装修的约定1乙方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转租。2乙方承租后,如需进行装修和分隔,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其装修、分隔方案应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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