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出
租给乙方作
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若因违规、违法受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并有权收加店面,终止合
同。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店面交付乙方使
用,至
年
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店面:
1.擅自将店面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店面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店面,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需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三、租金和保证交纳方式
租金: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为
元整,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在合同签订
之日交清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的租金
元整,大
写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先付后用。第二年度的租金在第一年度
的第十二个月内一次性交清,依此类推。第二年起,租金每年一订,随行就市。但乙方
必须提早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确定,否则合同自动终止。
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违反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支付保
证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万仟佰拾
元整(不另具收据)。
若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数归还乙方;若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或
有其它违约行为,保证金不退。
四、租赁期间的店面装饰和修缮
f乙方开业前,若需要对店面进行装修,装修费由乙方自行处理。租赁期间发生用水、用电、税收、房产税、工商、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改造,如需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无条件将店面还原,
乙方对所租店面及店内一切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及时维修,因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店内安全、防火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失火或者店面财产物品丢失、损坏,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五、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
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进行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如有进行转让或
转租必须经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