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长岗位职责一、全面负责司法所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精心实施司法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二、自觉服从司法局和乡政府的领导,模范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勇于探索、大胆开拓,优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维护一方平安做出积极努力;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县司法局关于警车管理的规定,对所内人员明确分工、职责分明,对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工作考核,对有关的信息、统计、资料收集等工作做到台帐齐全,档案完整;四、重视抓好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全所人员胜任本职工作,并且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无因素质低下、工作不力而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五、增强民主管理意识,所内重大事务通过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集思广益,防止工作失误。
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按照岗位分工,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和胜任本职工作;二、自觉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各项工作程序;三、树立公仆意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f四、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息、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所领导或上级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司法所廉洁自律制度
一、按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二、清正廉明,不得接受当事人馈赠请吃;三、秉公处理各类事务,不得徇私舞弊;四、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引诱、胁迫当事人接受他人的意愿;六、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七、对群众的申请事项不推诿、不敷衍,及时受理,及时答复,不得以冷漠、生硬、蛮横、推脱或拖延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司法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每月向县司法局和乡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二、定期开展纠纷排查、预防工作,对本辖区排查出的易激化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要进行情况分析并落实相应措施,同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三、对本辖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和易激化纠纷,在第一时间向县司法局和乡领导汇报;四、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本部门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重大群体性纠纷,由司法所长向乡分管领导请示,并报告县司法局;
f五、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有失控、脱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