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第五条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
第六条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二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第八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户名全称;
f2、开户银行全称;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第九条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第十条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应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f第十四条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2一般账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3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核算公司专项资金收支;4贷款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