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等;5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6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第十七条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第四章银行账户开立
第十八条银行账户开立实行总经理审核制。第十九条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1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2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3公司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开立银行账户。
f第二十条开立银行账户程序:1、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2、财务部应根据同意开立银行账户的申请表,对开户信息资料与公司审批意见的一致性进行核查;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对拟开户银行进行评估。评估范围包括:信誉度、服务范围、服务成本、便利性、合作经历等。第二十二条与我司有重大战略合作和资金支持的银行优先合作。
第五章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
第二十三条银行账户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事项得到开户银行变更确认后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中记录变更信息。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清理不需使用的银行账户,防止和纠正不必要的多头开户和重复开户现象,撤销多余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银行账户应在撤销后在银行账户管理信息中记录撤销信息。
第六章银行存款备查账
第二十六条出纳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付款后交给总账会计在系统中做账,同时登记银
f行存款日记账备查。第二十七条每日下午5:30付款结束后,出纳人员应核对
当日银行存款明细账、和个人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资金收付准确、无误。若出现错误,应报财务经理及时查明原因并解决。
第二十八条每月初,总账会计应与出纳核对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同时分析未达账项产生原因,及时解决未达账项。对超过1个月的未达账项需上报财务经理处理。
第七章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二十九条在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严禁以下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开立银行账户;2、不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准确的上报和备案有关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等相关信息资料;3、不认真清理和及时注销不需使用的账户;4、隐瞒或私设银行账户,从事“公款私存”、“小金库”等账外经营活动;5、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6、签发空头、印鉴不符、远期银行结算票据;7、未经批准擅自以银行存款进行担保或抵押;8、未妥善保管财务印章、U盾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