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
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
第四条住所: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f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股东2
股东3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1
认缴出资额
认缴情况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f股东2股东3
合计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十三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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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十二)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