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址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江苏XXXXXXXX
第三条
公司的住址: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冷冻设备、空调、中高频机电设备及附属设备、建筑材料
研发、销售、安装、维修。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XXX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姓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合计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4、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f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以其所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在公司审核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资金;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另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
知另外股东征求同意。另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另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另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其它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
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对
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一条
有以下r